歐盟即將嚴格管控CE標志 出口企業須全面解讀歐盟指令及時應對
2009/4/8 11:06:00歐盟是我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。歐盟CE標志作為出口歐盟的重要通行證,歷來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“護照”,也是歐盟阻止不合格產品進口的一道 最重要、最基礎的安全防線。按現行規定,在歐盟市場銷售的工業產品,必須貼有CE標志,否則不得上市銷售。玩具指令(88/378/EEC)、機械指令 (98/37/EEC)、低電壓指令(73/23/EEC,2006/95/EC)等眾多歐盟的重要指令均對CE標志作了要求。
2008年,歐盟出臺了765/2008/EC和768/2008/EC兩項旨在嚴格CE標志認證規定的法規,以確保產品安全。新法的突出重點是加強CE 標志的市場監督,具體措施包括:強化歐盟各港口海關檢查進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責任;規定加貼CE標志產品的合格評定活動由指定評估機構完成,授權評估機構通 知歐盟各成員國的程序,規定每個成員國只設一個評估機構,其評估通知對整個歐洲地區均有效;規定生產商、分銷商、進口商的責任,細化合格評定程序的不同模 塊。除此之外,新法還對CE標志的尺寸大小作了嚴格規定,要求CE標志的各組成部分必須有相同的垂直尺寸,不得小于5毫米,無論CE標志被縮小或放大,和 原比例規定有細微差別都將被視為誤用,將受到成員國法律行動的嚴厲制止。新法規實施后,海關手續、授權政策和市場監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準備就 緒。由此看出,歐盟提升CE認證標準將對國內制造商造成全面和深遠的影響。
四、產品加貼了CE標記,但未經過合格評定程序,導致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后,由于不符合協調標準的要求而被歐盟官方通報。事實上,協調標準由歐洲標準化組織 制定,凡是符合這些標準的產品,可被視為符合歐盟指令的基本要求。大多數輸歐產品都可找到適用的協調標準,新法規實施后,合格評定活動必須由指定評估機構 完成。
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:一是提高危機意識,積極主動了解歐盟最新的法規政策及動向,特別是要注意對CE標志相關規定的了解,杜絕濫用誤用CE標 志;二是以市場為導向,加大研發力度,開發高技術含量、低能耗、低污染的產品,提高應對歐盟綠色壁壘的能力;三是對在歐盟指令范圍內的出口產品及時進行 CE認證,確保產品符合歐盟要求;四是在環保安全意識和生產技術方面查漏補缺,大到原料至成品的可追溯性和生產過程的安全衛生,小到產品標簽上CE標志的 尺寸和形狀等細節,均需符合歐盟CE認證要求,切實規避出口風險。